一限了之?城市治理切忌“顾头不顾尾”
【社评】一限了之?城市治理切忌“顾头不顾尾”
当不少地方在科学规划城市道路、减少通行检查缴费等之时,有的地方却停留在一限了之的粗暴式治理层面。这在倡导城市精细化治理、统筹化治理的当下,实在显得能力低下、落伍了。
据近日新华社报道,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国办督查室日前就货车行路难问题开展实地暗访。督查组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调查发现,部分市县违规在国省干线限高设卡,县乡公路、城市道路上架设的限高设施更是随处可见,绕行、堵车、拦挡,严重影响货车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目前,被通报地区已表态将整改。
被公路上一道道限高杆阻拦,“直线三里地,绕行十公里”成了一些地方司机遇到的“家常便饭”,有的货车司机不得不花钱找黄牛进城、靠三轮车“蚂蚁搬家”,可谓堵路更堵心。
按当地的说法,这是迫于环保压力,也是为了保护城乡道路。前者在于,近年来,“蓝天保卫战”对大气污染物有严格的控制,用限高杆和通行证“双保险”来限制货车通行,简单、省事。后者在于,一些中低等级道路不堪货车长期碾压,设置限高杆是为了保护道路。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限高杆,并明确责任主体,有其必要性。比如铁路桥、重要的电路网线等区域,限高杆不可或缺。然而,如果随意设置限高杆,则有懒政、乱作为之嫌。
关于限高杆的设置,有明确规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一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以河北石家庄为例,2.8米的限高杆就有103处,相关花费更是令人咋舌。而有关方面无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权力任性的行为逻辑更为可怕——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都要当年年底前清理。现在看来,这些地方阳奉阴违,让上级通知成了一纸空文。
一限了之,会引发连锁的不良后果。该进城的货车还是会绕路进,尾气排放更多,无益于环保,还催生了黄牛代办通行证的黑灰产业。货车通行受阻,牵连相关企业的运营、物流行业全链条运作甚至波及一方经济发展。一些因限高杆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更是教训惨痛。而消防救援车辆被限高杆阻挡、消防员只能扛着水管一路狂奔的事件,则更加奇葩。
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道路存在的重要意义之一。有关部门本应想方设法提供更多便捷,让交通动脉更有力量地搏动起来,激活当地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而如果“只顾一点,不计其余”,盯着环保数据而忽视经济发展中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或将限高的功能外溢,单方想着收到“限行、限重、环境整治、交通管制”等目的,甚至对货车随意处罚,那么,注定只会为当地交通管理、城市治理“减分”,自贬形象。
某种程度上,交通运行效率是城市治理水平的一把标尺。当不少地方在科学规划城市道路、减少通行检查缴费等之时,有的地方却停留在一限了之的粗暴式治理层面——要环保数据漂亮,设限高杆;车辆太多不好管理,设限高杆;想创收,到限高杆旁边守株待兔……限高杆、限宽墩,遇到难解的问题,一限了之似乎成了“万能解药”。这在倡导城市精细化治理、统筹化治理的当下,实在显得能力低下、落伍了。
被通报的地区表态要整改,这是必须,而更值得追问的是,小小限高杆的问题为什么非得惊动国办督查室?有关方面的迅速整改能否到位、持久?如何从制度层面确保各地不在交通治理上任性而为?
打通一处堵点,减少一个痛点,就是为一方民生福利增加一份便捷,为一方经济发展增添一份力量。城市治理的绣花功夫藏在“一针一线”中。
吴迪